
“我直行,他转弯,为什么我全责?”非机动车驾驶人徐先生对事故责任认定表示不解,争议的焦点,正是大家耳熟能详的“转弯让直行”规则。然而,闵行警方通过详细事故调查以及入情入理的解释,让当事人心服口服。
11月10日10时45分许,一辆小轿车在绿灯状态下由南向西左转,此时徐先生驾驶非机动车从后方同向直行,在路中与正在转弯的小轿车发生碰撞。徐先生认为,自己作为直行车辆应享有优先通行权,且因路段未划分非机动车、机动车道,并且事发时车道上车辆较多,自己是“不得已”才从路中借道穿行,转弯的小轿车应承担事故责任。

然而,处理事故的闵行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黄基忠并未简单套用“转弯让直行”的常规认知,而是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指出:“在未划分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的路段,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,非机动车应靠右行驶。”民警进一步说明,车道拥堵并非违法借道行驶的理由,徐先生的行驶方式直接导致其出现在不应出现的碰撞位置,是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之一。
眼见民警未支持自己的主张,徐先生转而质疑小轿车驾驶员在转弯时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,导致其判断失误。民警随即调取路口公共视频,画面清晰显示小轿车在进入路口前已规范开启左转向灯。综合事实与法规,警方最终认定徐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
警方提醒:“转弯让直行”并非绝对,一切通行权的前提是自身行为的合法性。市民日常出行务必遵守交通法规,在指定车道内行驶,切勿为一时之便以身试险。
翻翻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